探亲•访友签证的申请手续及所需提交材料
以下是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请签证需要通过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指定的代办机关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 所需提交材料一覧 申请[探亲/访友签证]的流程图 |
|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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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方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
(注2)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 |
| <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
(如果在留资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
| 能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
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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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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