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访友签证的申请手续及所需提交材料

以下是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请签证需要通过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指定的代办机关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所需提交材料一覧 申请[探亲/访友签证]的流程图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
  2. 护照
  3. 户口簿复印件
  4.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5. 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日方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招聘理由书
  2. (注1)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填写(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填写)
    (注2)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
  3. 停留日程表(请尽可能详细制作。)
<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 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1.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2.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3. 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三项资料中任选一种(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4. 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2. 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3.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1. 「外交」、「公用」、「永住者」 (被抚养者除外。)
    2.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3. (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如果在留资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1.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2.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3. 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4. 身元保证书
能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
  1.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由于是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2. 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其他相关事项
  1. 签证有效期
  2.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3. 手续费    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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