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等签证一覧
逗留资格 在日本可进行的活动 逗留期间
留学 针对修完日本得大学或类似机关、专科学校的专门课程或在外国修完12年的学校教育的人,在以上日本的大学为目的的教育机关或高等专科学校受教育时。 2年或1年
就学 在日本的高中(包括中等教育后期课程)、盲人学校、聋哑学校、保育学校高中部、专科学校高等或一般课程班等学校活在设备活编制上与此类的教育机关受教育时。 1年或6月
研修 被日本政府或私营机构收容,学习技术、技能或知识时。(「留学」和「就学」活动以外) 1年或6月
文化活动 不附带收入的学术、艺术上的活动,或从事专门的研究日本所特有文化或技艺,或受专门家的指导而学会学会其技艺的活动。
(例;实习工作(没报酬)、茶道/华道的研究者)
1年或6月
就劳签证一覧
逗留资格 对象/在日本可进行的活动 逗留期间
外交 日本政府接受的外国政府外交使团或领事机构成员、依据相关条约或国际惯例享有与外交使节同样特权或免除的人员或其同一家庭成员从事的活动 任期内
公务 从事日本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或国际机关的公务员和其同一家庭成员所从事的活动 任期内
教授 在日本的大学或类似机构、或高等专科学校从事有关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的活动。(例;大学教授、副教授、助教等) 3年或1年
艺术 附带收入的音乐、美术、文学及其他艺术活动。(例;作曲家、作词家、画家、 雕刻家、工艺家等) 3年或1年
宗教 被外国宗教团体派遣的宗教人士从事的传教、其他有关活动。(例;僧侣、主教、传教士等) 3年或1年
报道 根据和国外报道机关协议办的采访等报道活动。(例;新闻记者、杂志记者、编辑、摄影记者、广播员等) 3年或1年
投资/经营 在日本开展贸易等业务、在日本投资、经經营此类业务或从事此类业务的管理、在日本开展此類类务的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本项以下內容同此。),或代表在日本投资此类业务外国人所从事的此类业务的经营或管理活动。(例;公司董事长、董事等) 3年或1年
法律/会计业务 国外律师、国外正式会计师或其他持有合法资格的人从事法律或会计业务活动。
(例;律师、司法代书人、正式会计师、税理士等)
3年或1年
医疗 医生、牙医等被认为具有合法资格的人从事医疗相关活动。
(例;持有日本的资格的医生、牙医、药剂师、护士等)
3年或1年
研究 依据与日本的政府或私营机关签订的协议从事研究业务活动。
(例;研究机关的研究员、调查人员等)
3年或1年
教育 在日本的小学、中学、高中、初中、特别支援学校、专科学校等、或在设备或编织上类似的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活动。
(例;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员等)
3年或1年
技术 根据与日本政府或私营机构签订的协议,从事需要理学、工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或知识的业务时需要的签证。(例;理工系的艺术者、IT技术者等) 3年或1年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根据与日本政府或私营机构签订的协议,从事需要法律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人文学科领域的业务时,或从事需要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思考或感受性的业务时。(外语教师、翻译、设计家等) 3年或1年
企业内无工作调动 在日本有总部、分店、其他办事处的公私机关将在国外帮事处工作的职员调往日本的办事处,而让其在该办事处工作一定期间从事技术或人文/国际业务相关的活动 3年或1年
演出 根据日本的政府或私营机构签订的协议从事属于特殊产业领域的活动,而且其业务需要熟练技能时。
(例;演奏家、演员、歌手、舞蹈家、运动员、模得儿等)
3年或1年
技能 根据与日本的政府或私营机构签订的协议从事属于特殊产业领域的业务,而且其业务需要收敛技能时。(例;外国料理的厨师、驯兽员、飞行员、运动教练员等) 3年或1年
家族关系签证一覧
逗留资格 在日本可进行的活动 逗留期间
日本人的配偶等 日本人的配偶或民法规定的特别领养子女或出生后当为日本人的子女的人来日时能取得,没有活动只限。 3年或1年
永久居住者 法務大臣許可永久居住的人員 無期限
永久居住人員的配偶者等 授予给和永久居住者或特别永久居住者结婚的人或永久居住者的子女的签证,没有就业活动的限制。 3年或1年
定居住人员 基于特殊原因获得法务大臣的许可,在其指定的逗留期间内居住在日本的人 3年、1年、指定期間
家族逗留 接受有教授、艺术、投资经营、医疗、人文国际、企业内调动、技能、留学等在留资格者的抚养的配偶者或子女,从事日常活动时。(例;长期逗留外国人的配偶及孩子等) 3年、2年、1年、6月或3月
其他一覧
逗留资格 在日本可进行的活动 逗留期间
短期逗留 探亲•访友 逗留在日本短期间,从事观光、疗养、运动、探亲、参观・参加学习集会、或类似这些的活动。 90天、30天、或15天
短期商务
日本人的中国配偶
特別規定的活動 法务大臣按各外国人的情况特别指定的活动 3年、1年、或6月、指定期限
再入国许可 临时出国,希望以现在持有的在留资格再入境的时候要申请的手续。
资格外活动许可 希望从事发生不属于现在持有的在留资格的收入的事业或活动,或是从事受报酬的活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