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的配偶等签证

逗留资格 在日本可进行的活动 逗留期间
日本人的配偶等 日本人的配偶或民法规定的特别领养子女或出生后当为日本人的子女的人来日时能取得,没有活动只限。 3年或1年
■我们代理申请「日本人的配偶等签证」的服务一览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住在海外的外国人与日本人结婚后来日时
在留资格变更 已住在日本的外国人(持有日本人的配偶等签证以外的签证)与日本人结婚时
在留期间更新 已住在日本的外国人(持有日本人的配偶等签证)与日本人继续结婚生活时
■许可基准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申请人是日本人的配偶者。
    未办结婚登记的丈夫和妻子是不可。

  2. 申请人是日本人的特别养子,
    普通养子是不可。

  3. 申请人为日本人的孩子出生。
    亲生孩子、嫡子、被认领的非嫡子是可。
■我们申请代行费用(日本人的配偶等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12万日元~
在留资格变更 10万日元~
在留期间更新 5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