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商务等签证的申请手续及所需提交材料

以下是申请短期商用等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所需提交材料一覧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2. 护照
  3.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4.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5. (注: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6.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7. 户口簿复印件
<日方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 招聘理由书
  2. 停留日程表(请尽可能详细制作)
  3. 身元保证书
  4. (注)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申请人持因公护照也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5. 邀请机关的资料(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级别以上的人时需要在职证明书,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
    1. 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2. (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邀请时,
      提交课长以上职位人员的在职证明。)
      1. 法人登记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2. 日本上市企业的话,可提供「公司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
      3.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4. 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3. 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1.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2. 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3. 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其他相关事项
  1. 签证有效期
  2.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3. 手续费    200元人民币